黃浦區人防工程合并辦理流程
人防工程合并,是指將兩項或以上獨立的人防工程合并為一個整體的人防工程。根據《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合并管理辦法》的規定,黃浦區人防工程合并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人防工程合并申請書;
2. 人防工程合并可行性研究報告;
3. 原有人防工程權屬證明文件;
4. 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
5. 建筑物產權證明文件;
6. 其他相關材料。
受理和審查
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受理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受理后,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同意合并的批復;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
勘察與設計
取得同意合并批復后,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人防工程合并勘察和設計。勘察和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勘察和設計完成后,申請人應當將勘察報告和設計文件報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批。
施工與驗收
勘察和設計文件經審批后,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人防工程合并施工。施工應當嚴格按照審批的勘察和設計文件施工。施工完成后,申請人應當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報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
權利確認與變更
竣工驗收報告備案后,申請人應當向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人防工程合并權利確認。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人防工程合并權利確認書。申請人應當持人防工程合并權利確認書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人防工程權屬變更登記。
注意事項
1. 人防工程合并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2. 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依法對人防工程合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黃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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