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青浦區建筑裝飾工程資質管理,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要求。
凡在青浦區從事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的單位,均應符合本要求,取得相應的建筑裝飾工程資質證書。
新辦資質要求
新辦建筑裝飾工程資質,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具有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標準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類別為建筑裝飾;
具有與資質申請范圍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施工能力;
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違法行為。
專業人員要求
企業應擁有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專業人員,包括: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類別為建筑裝飾;
質量負責人: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
施工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技術裝備要求
企業應具有與資質申請范圍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包括:
材料檢測設備:如混凝土強度測試儀、砂漿強度測試儀等;
施工機械設備:如抹灰機、噴涂機、打磨機等;
其他輔助設備:如腳手架、模板等。
業績要求
企業應具有良好的業績,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違法行為。新辦資質時,應提供近3年內完成的符合資質申請范圍的工程業績,且工程質量合格。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企業應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
質量管理文件:包括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手冊等;
質量控制程序:包括圖紙審查、材料檢驗、過程控制、成品驗收等;
質量記錄:記錄工程施工過程中各環節的質量檢查記錄、整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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