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區人防工程合并須知
為深入貫徹《民防法》和《上海市人民防空條例》精神,進一步加強人防工程管理,提升人防工程整體效能,崇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發布《崇明區人民防空工程合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本《指導意見》對崇明區內人防工程合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
合并范圍
位于同一地塊或相鄰地塊,且結構、用途相近的人防工程。
單個建筑內有多個分布分散、相互獨立的人防工程。
已建人防工程存在功能缺失、空間利用率低或使用不便等問題。
合并條件
合并后的人防工程應滿足國家和上海市有關人防工程建設標準和要求。
合并后的人防工程功能齊全,使用便利,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合并完成后,不影響人防工程原有用途和使用權限。
產權關系清晰、權屬無爭議。
合并程序
提出合并申請:由工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向崇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提交合并申請書。 受理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現場踏勘: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對現場進行踏勘,核實工程實際情況。 編制合并方案:由申請人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制合并方案。 審查批準: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審查合并方案,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 實施合并:申請人按照批準的合并方案組織實施合并工程施工。 驗收備案:合并工程完工后,申請人應組織竣工驗收,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備案。注意事項
合并后的工程面積不得小于原有工程面積總和。
合并工程應符合規劃要求,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合并施工期間,應采取措施保怔原有人防工程安全使用。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合并人防工程。
崇明區人防工程合并是一項系統且重要的工作,有助于優化人防工程資源配置,提高人防工程效能,提升全民防災避險能力。對于有合并需求的工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建議及時咨詢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了解相關要求和程序,依法依規推進合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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